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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18-06-17 09:49:26 作者: 来源:

注销税务登记工作规程

1.目的: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程序,确保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基层检查部门工作负担,发挥注册税务师的积极作用。
2.范围:适用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的处理。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4.流程图:注销税务登记
5.流程说明:
流转环节经办
部门工作
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考核点输入
表单输出
表单工作时限
1.检查纳税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征收管理科税务登记岗1、 发放《税务登记注销表》(ZG11DJ010),并告知纳税人所必须附报的资料(注1);
2、检查申请注销的纳税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有未办结事项的,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办结相关未办事项;1.对有未办结事项的申请(CTAIS系统自动检查),告知纳税人未办结事项。如有未结事项则按照1.2—1.5要求办理;
2. 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交违法违章处理岗处理;
3. 如有分支机构未申报,提示其先注销所有分支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表》《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有)即时
1.1是否违法违章征收管理科违法违章处理岗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的按《违法违章处理工作规程》办理。(手工检查)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局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局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否则一律转有关部门违章处理。对逾期办理注销的提请行政处罚。
1.2是否已结清税款办税服务厅征收岗1、 受理当前属期及以前属期的申报、清算、稽查税款的申报及入库。
2、 清缴欠税(注销登记前置程序)不通过则先按要求处理。申报表税票
1.3是否已缴销发票票证中心验旧岗验销发票和缴销《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注销登记前置程序)不通过要求纳税人验销纳税人结存发票和缴销《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发票缴销登记表》即时
1.4取消资格、缴销设备税源管理科认定岗1、 受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取消。
2、 收缴金税卡等税控设备。按《取消一般纳税人工作规程》办理税控设备缴销后,在《税务登记注销表》金税卡缴销情况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