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本公司有大量写字楼招租,也有注册地址挂靠,节省成本,轻松家里办公!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德胜广场二楼C08室(交通大厦分站)
联系人:
杨经理:18680469266
Q Q:1172814136
公司邮箱:gzjuhua@163.com
座机电话:020-2335 6165
邮编:511400

专利申请复核

更新时间:2018-06-17 09:51:16 作者: 来源:

专利申请的复审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申请专利的要求,符合驳回的条件,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请求复审的请求,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部门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认为应当撤销原决定的,应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复审委员会据此向申请人发出撤销原决定的通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书面通知请求人,要求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间内陈述意见,经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专利申请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陈述或修改意见,期间届满,视为请求人撤回请求。
   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示决定之日起3个月可向人民法院诉讼。